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发新帖

1

收听

1

听众

128

主题
发表于 昨天 22:29 | 查看: 9| 回复: 5
溜蹄的野马
西顿




乔·卡隆朝积尘的地上一摔马鞍,松开他的马,叮当作响地走进牧场大屋。

“快到饭点了?”他问道。

“还有十七分钟。”厨师瞥了一眼那座沃特伯里钟,说道。那样子活像个火车调度员,不过他那副讲究精确的派头至今没起过什么实际作用。

“佩里科那边情况怎么样?”乔的搭档问他。

“看了几眼,比以前热闹。”乔说,“牲口像是不错,牛犊子也很多。”

“我看到那群在羚羊泉边喝水的野马了,里头有几匹小马驹,有匹深色的太漂亮了,简直是天生的溜蹄马。我赶了他们一两英里,他在最前面,一步都没有走乱。后来我随他们去了,瞎追一阵,图个开心。呵!可就是没法让他乱了步子。”

“你空着肚子追了一路?”斯卡思有点不相信。

“行啦,斯卡思。上次打赌你输了,只好爬着走,如果你够男人,很快就可以再赌一把了。”

“开饭!”厨师高声喊道,话题就此暂且搁下。第二天,他们忙着赶牲口去别处,那些野马也就被忘记了。

一年后,同一批牲口涌入新墨西哥的同一个角落,他们又看见那群野马了。那匹深色小马已经一岁了,毛色乌黑,四肢修长干净,侧腹油亮。不止一个牛仔亲眼看见了这桩怪事:那匹小野马居然生来就会溜蹄。

乔也在场,他突然觉得这匹马驹值得拥有。对于东部人来说,这念头似乎既不稀罕也不新奇,但在西部,一匹未经驯服的马市价才五块钱,普通的骑行用马也就十五或者二十块。一般情况下,牛仔不会想到要去把一匹野马据为己有,因为野马太难抓,就算抓到了,往往也不过成了头困兽,派不上用场,也难以驯服。不少牧场主说,一看到野马就该赶紧开枪打死,他们不仅白白挤占牧场,还总是把驯马引走,马一旦出了家门很快就喜欢上了野外的生活,再也不肯回去了。

“野人”乔·卡隆对野马了如指掌。“我经手过那么多马儿,白色的匹匹性格温顺;栗色的匹匹精力充沛;枣红色的呢,只要训练得法,没有差劲的;黑色的则都是铁石心肠,简直魔鬼附体。给一匹黑马安上爪子,他能灭了包围但以理[5]的那窝狮子。”

既然野马本就是无用的害人精,而一匹黑色的野马不仅没用,更是十倍的祸害,乔的搭档实在搞不懂他干吗非要驯服那匹一岁的马崽子,可他决心已定。不过,这一年他还没机会尝试。

他只是个月薪二十五块的牛仔,有限定的工时。像大多数牛仔一样,他一直梦想拥有自己的牧场和一班人马。他已在圣塔菲注册了自己的烙印,那是个寓意不详的猪圈标记,他名下的动物却只有一头老母牛。这么一来,只要遇得到,他便能合法地往任何未经烙印的牲畜(或者未有标记的动物)身上加盖印记。

可每到秋天,工资一到手,乔就忍不住跟牛仔们进城乐呵一下,因为手头有的是票子。所以他的全部财产就不过是马鞍、铺盖卷和那头老母牛。他总巴望着能发财,好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如今,他认定了那匹黑野马是自己的吉祥物,剩下的就是找准机会搏一把了。

他们赶着牧群绕了一圈去了加拿大河,秋天又回到唐·卡洛丘陵,乔却没有看见那匹溜蹄马,虽然从好几个地方的人的口中都听到了他的消息,因为小马驹如今已崭露头角,长成一匹年轻强健的三岁骏马,开始引来人们的议论。

羚羊泉在一片广袤平原的中部。水位高的时候,它便会扩大成一个小湖,四周莎草环绕;水位低的时候,则会现出一大片平坦的黑色泥地,有些地方泛着盐碱的白光,中央是一眼泉水。羚羊泉是死水,也没有湖口,水质却很不错,成了方圆数英里唯一可供饮用的水源。

这片平原,或者用北方人的叫法——大草原,是那匹黑色牡马最喜欢的草场,但同时也是牧牛放马常来的地方。主要的利益相关方是“LF”公司。公司经理,也是老板之一,名叫福斯特,是个雄心勃勃的人。他认为在牧场里改良牛马的品种有利可图,他的其中一项投资是买来十匹混种母马。那些马身材高挑,四肢匀称,眼睛跟鹿一样,让那些杂种的矮个马显得格外苦兮兮瘦巴巴,相形见绌得根本不像是同一个物种了。

除了一匹母马还在马厩里听命,另外的九匹一等马驹断奶后便设法逃了出去,游荡到了牧场上。

马儿有直觉,知道哪条路能找到最好的牧草。那九匹母马当然就一路往南,信步走了二十英里,来到了羚羊泉所在的大草原。那年夏天,福斯特去赶马的时候,他不光找到了那九匹母马,还看到有匹墨黑的牡马跟她们在一起。他守卫着她们,趾高气扬,昂首阔步走来走去,熟练地驱拢着那群母马。他一身乌黑,恰同女眷们金色的皮毛形成鲜明对比。

母马性情温良,要不是出了一点意料之外的新状况,赶回家是很容易的。那匹黑色牡马突然非常亢奋,他的狂野好像也带动了那些母马。他一会儿飞奔到这,一会儿飞奔到那,统领着整支队伍四处疾驰。他们走了,轻轻松松便把驮着牧人的那些矮脚马甩在了后面。

缠斗了一整天依然毫无进展,这委实令人恼火,两个人最后都拔出了枪,想找机会打死那匹“该死的牡马”。但根本没法下手,一旦开枪,十有八九丢性命的会是一匹母马。其实那牡马就是那匹溜蹄马,他始终把一家子聚在身边,最后消失在了南边的沙岗中。牧人只好骑着他们疲惫的矮脚马启程回家了,一路上他们咒骂个不停,说要向罪魁祸首报仇雪耻,勉强出了一口气。

这件事最恼人的地方就在于有了一两次这样的经历,母马就会跟野马一样无法无天,再要挽回似乎是不可能的了。

关于低等动物中雄性引起雌性崇拜的阳刚之美和勇武之力,科学家有分歧,但不管是单纯的异性崇拜还是对英勇气概的折服,有一点是肯定的:一头天赋异禀的动物很快就能打败对手,赢得大批雌性的芳心。这匹了不起的黑马,鬃毛乌黑,眼睛泛着绿光,一边穿过整个地区,一边从其他牧群中吸引到越来越多的母马,最后他竟有了二十多个妻妾。多数不过是跑出来闲荡的卑贱矮种牝马,不过有了那九匹混血高个母马,本身就多了一支耀眼的小分队。传闻很多,都说那群马总是牢牢聚拢在一起,黑马看管起队伍来精力充沛又时刻防范,一匹母马一旦入了伙,对人来说就相当于丢了。牧人们很快就明白了,牧场上有了这样一匹野马,他的祸害比其他损失加在一起还要大。



发表于 昨天 22:30


那是一八九三年十二月,我初来乍到,正要从皮尼亚维提托河畔的牧场大宅坐马车前往加拿大河。我走之前,福斯特的最后一句话是:“一有机会瞄准那匹该死的野马,立刻开枪结果了他。”

这是我头一回听说他,一路上我从向导杰克·彭斯那里听到了前面交代的故事。我满心好奇,想看看那匹大名鼎鼎的三岁野马。当我们第二天来到羚羊泉的大草原时,却既没看到那匹溜蹄马,也没看到他的眷属,我大失所望。

可又过了一天,当时我们正穿越阿拉莫萨河,又依着上升的地势来到绵延起伏的大草原。骑在前头的杰克突然压低身子扶住马脖子,转身对马车里的我说道:

“快拔枪,来了——那匹野马。”

我抓起步枪,赶紧驱车向前,驶到草原的高处。下方的凹地里有一群马,那匹大黑马就在马群一头。他多少听到了我们在靠近,疑心危险来临。他站在那儿,脑袋和尾巴笔挺,鼻孔大张,真是一匹完美英武的骏马,要把这高贵的生物变成一摊腐肉,光想想就令人胆寒。虽然杰克催促着“快开枪”,我却迟迟不动,反而跟目标拉开了距离。杰克做事向来雷厉风行,见状不由一边大骂我的迟钝,一边吼道:“把枪给我!”看他来夺枪,我扬起了枪口,不料枪走火了。

一时间,下面的马群陷入了惊恐,那大个子首领“呼哧呼哧”喷着气,又是嘶吼又是东奔西突。那些母马先是聚在一起,随后一同狂奔起来,只听马蹄隆隆,只见尘土飞扬。

那匹牡马一会儿跑到这边,一会儿跑到那边,眼睛不放过任何一个下属,把她们赶得远远的。我盯着他,直到看不见为止,他的步伐确实一次也没有乱。

杰克一口西部土话,骂我,骂我的枪,连带骂那匹野马,我却很高兴领略到了那匹溜蹄马的力与美。即便把那些母马通通给我,我也不愿伤害他光洁的毛皮。

发表于 昨天 22:30


捕野马有好几种方法。其中一种是“擦击法”,就是开一枪,子弹必须只擦伤那畜生后颈的一点皮,把他吓呆,随后绑住马腿。

“不错!但被打断脖子的野马我总见过不下一百匹了,从没见过‘擦’成功的。”“野人”乔审慎地评论道。

有时候,如果地形合适,是可以顺势把野马围赶进栅栏的;或者手头有几匹好马,也可以一路追击,但目前最常用的办法是比脚力,将他们累垮后再抓,尽管这貌似不太合情理。

那匹牡马很快便声名远扬了,都说他从不腾空跃起。他的步法、他的速度和他的气势都成了人们的谈资,传出了很多奇闻逸事。一日,“三角一条杠”公司的老蒙哥马利突然来到克莱顿的威尔记旅馆,说假如传闻都是真的,他愿意悬赏一千块活捉那野马。许多年轻牛仔都跃跃欲试,想手头的活一干完就去搏一把,捞到这笔钱。可“野人”乔盯这笔交易盯了好久了,时间不等人,所以他不顾还有合同在身,忙活一夜备齐了必要的装备,奔赴猎场。

乔透支了他早已透支过度的信誉,动用了朋友们早已经利用殆尽的慷慨,组建了一支探险队:二十匹好马,一辆破四轮马车和够他自己、“搭档”查理和厨子三个人吃两星期的食物。

他们从克莱顿出发了,毫不隐瞒此行的目的:跟那匹迅捷如风的野马拼脚力,累垮他。第三天他们到达了羚羊泉。当时差不多是中午,所以看到那匹黑色溜蹄马率领一众母马浩浩荡荡下来喝水,他们丝毫不感到奇怪。乔一直躲着,由他们尽情喝个饱,因为一匹马口渴时永远比喝足水时行动更灵活。

随后乔悄然上前。距离尚有半英里,那溜蹄马却已警觉,他把队伍带上长满皂草的山坡,往南去了。乔骑马飞驰上山坡,终于重新看到了他们。他回来让身兼司机的厨子去南边的阿拉莫萨河。随后他追着野马群一路去了最南部。一两英里之后,他又看见了他们,便静静牵着马靠近,却又一次惊动了他们,马群向南跑去了。他骑马小跑了一个钟头,这一次并没有跟在他们后面,但他预判到他们可能的路线,抄了过去。果然就在不远处。他又一次静静靠过去,马群也又一次察觉敌情,又一次飞奔而去。他们就这样纠缠了一下午,越来越往南,等到日落时分,不出乔所料,他们离阿拉莫萨河不远了。马群再一次近在眼前了,乔先故意把他们吓跑,再策马奔回马车。他的搭档一直休息到现在,他骑上一匹精力饱满的马缓缓追了出去。

一切尽在乔的掌握之中。吃完晚饭,马车到达了阿拉莫萨河北边的浅滩,在那里安营扎寨,过了一夜。

与此同时,查理跟着马群。他们跑得不像刚开始那样远了,因为追赶的人没有要进攻的迹象,而且他们也习惯了他的存在。天色暗下来后,他们目标更明显了,因为队伍中有匹雪白的母马。天上挂着一轮新月,多少也帮了忙,那匹白马足以代表整个马群了。查理任由胯下的马儿选择道路,始终静静跟在后面,直到他们消失在夜色之中。接着他下了马,卸下鞍具,拴好马,裹上毯子静静睡了。

黎明刚露出第一道光,查理就起了床,多亏有那匹白马,才走半英里他就找到了那队马。看他靠近,溜蹄马发出尖声嘶鸣,号令他的队伍飞奔起来。可刚走到第一座平顶山他们就停下了,左顾右盼想看明白这执着的跟踪者到底是谁,又要做什么。他们顶着天站定片刻,出神地看着,随后那匹溜蹄马完全认清了来人的面目,他临风一甩鬃毛,富有节奏地迈步走在前头,丝毫没有疲态。那些母马纷纷跟了上去。

他们离开了,这会儿正绕向西边,飞驰,追逐,赶上,再飞驰。如此往复几次后已近中午,他们越过了以前阿帕切族的瞭望台——野牛崖。乔已经守在此地了。看到一缕长烟,查理知道该回营了,于是拿出便携镜,反射阳光做了回应。

乔翻身上了新备的马,穿过悬石再次追上去,查理则回到营地吃饭、休整,随后溯流而上。

乔跟踪了一整天,必要的时候,他会设法让马群保持一个大圆圈的路线,好让马车像在圆上画切线那样走近道。太阳下山时他到了佛得岔口,查理早已备好了新的马和食物。乔重新踏上征途,依旧冷静、顽强。他又跟踪了一整晚。夜深时,那些马儿多少有点习惯了这位并没有歹意的陌生人的存在,渐渐容易被追踪了;而且,无休止地赶路,他们也累坏了。他们已经远离了牧草繁盛的地区;他们不像追在身后的马儿那样吃饱了谷物饲料,尤其是,不断处在紧张情绪中,肯定要承受不住了。这破坏了他们的食欲,却让他们口渴难耐。乔允许他们喝水,甚至一到有水的地方,就鼓励他们尽可能痛饮。大量的水会对一头奔跑中的动物造成什么影响,谁都知道——腿会变僵,呼吸也会不畅。乔留心提防他自己的马喝太多水,所以那天晚上,他们在那群精疲力竭的野马后面宿营的时候,他和他胯下的马都还精神着呢。

黎明时分,他一眼就发现他们在不远处。刚开始他们还是跑了,但没走几步就放慢了脚步。看来这场战役就快打赢了,因为“走垮法”最主要的困难就是要在他们精神尚好的起初一两天跟紧。

整个早上乔都盯着那群马,通常离得很近。大约十点钟,查理在何塞峰替了他的班。那天,那群野马只往前走了四分之一英里,跟前一天相比,精神头差了很多,继续绕向北边。晚上查理换了一匹马,像之前那样跟上去。

第三天,野马们走起路来都耷拉着脑袋,不管那匹黑马怎么鼓劲,他们常常只领先身后的追踪者不到一百码了。

第四、第五天同样如此,如今马群快要回到羚羊泉了。目前为止,一切都如预期发展。猎物绕了一个大圈,而马车只走了一个较小的圈。那群野马回到了起点,已疲惫不堪;猎人们回来时却生气勃勃,还换了新马。马群渴了一天,直到傍晚,才被赶到泉水前,一下子喝得肚子鼓鼓囊囊。这下,套马专家骑着饱餐饲料的马,迎来了大展身手的最好时机。因为野马们喝了太多水,气也喘不上来,脚也迈不开步,把他们一匹接一匹捆住就不是难事了。

整个计划里只有一个薄弱环节:那匹引发这场狩猎的黑色牡马仿佛是铁打的,那片刻不停歇的摆动步伐似乎跟追捕开始的那个早上一样敏捷,一样精力充沛。他上下跑着,聚拢东倒西歪的马群,发出声音催促她们,还向她们演示逃跑的方法。那匹在夜间追踪时帮了大忙的老白马几个钟头前就掉队了,完全没了气力。那些混血母马好像全然失去了对骑手们的恐惧,整个马群显然已尽在乔的掌握。可那整场围猎的终极奖品似乎依旧遥不可及。

这事儿令人费解。乔的战友了解他的脾气,他突然发起火来一枪打死那匹牡马他们也不会惊讶。但乔并没有这种想法。在整整一个礼拜的漫长追踪中,他整天都盯着那匹飞驰的大黑马,却一次也没有见他腾空跃起过。

这骑手对于那匹良马的倾慕越来越强烈,如今他宁可考虑打死自己最好的坐骑也不愿朝眼前的这头绝美的生物开枪。

乔甚至自问道,他到底还想不想要那笔丰厚的悬赏奖金。这样一匹良马本身便是财富:可以繁殖出一批适合竞赛的溜蹄马。

可猎物依然逍遥法外——是时候结束追捕了。乔牵出他最厉害的一匹坐骑,系好马鞍。那是匹有着东部血统的母马,却是在草原长大的。要不是得了某种怪病,她不会落到乔的手里。这些地区生长着一种毒草,叫洛苛。多数牲畜不会去碰它,可有时,某只动物去尝了尝,便上瘾了。那种草的作用有点像吗啡,吃了的动物,虽然发病间歇很长,其间头脑也清醒,却总是对它念念不忘,最终会发疯而死。发疯的野兽被称作“害了洛苛病”。乔这匹最厉害的坐骑眼里闪烁着狂野的光芒,懂行的人一看便明白了。

不过她身手敏捷、体魄强壮,乔选中她来给这场追猎画上完美的句点。现在要套住那些母马是小事一桩,不过已然没必要了。可以把她们跟领头的黑马分开,赶回原来的围栏。可那首领依然是一副生气勃勃、难以驯服的模样。看到棋逢对手,乔很兴奋,快马加鞭上前尝试。他把套索整个扔在地上,再解开绳子的每一个纽结,随后一边骑马向前,一边将绳子在左手掌上极其利落地绕成一圈圈。自打追猎开始,他头一次踢了马刺,朝那匹牡马冲去,直冲了四分之一英里。那匹黑马飞驰起来,乔也全速跟上去。那些累瘫了的母马纷纷向两边散开,给他俩让路。新换的母马全力腾跃,径直越过了开阔的平地,那匹黑马则跑在前头,依然是踏着他闻名遐迩的步伐。

难以置信。乔又踢了几下马刺,朝他的马喝了几声,可虽然她已经跑得很卖力,同野马之间的距离却丝毫没有缩小。那黑马先是在平地上一个急转弯,又一路向上,穿过长满皂草的平顶山,再下坡通过了地形莫测的沙土平原,随后翻过一大片草地,草原犬鼠一阵狂吠后躲下去了。乔追了上来,眼前的景象简直令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牡马扩大了领先优势。乔大骂自己怎么就这么倒霉,又是催促又是踢马刺,最后那头性情多变的可怜畜生陷入了惊恐之中,她的眼睛开始骨碌碌转,剧烈地摇着头,看不清脚下的路——她一脚踩进了一个獾洞里,陷了下去,把乔甩到了地上。尽管摔得一身瘀伤,他还是奋力站了起来,试图骑上那匹发狂的野兽。可那可怜的畜生不行了——她的右前腿折了。

这下没别的办法了。乔只好松开马鞍的肚带,缓解一下她的痛苦,然后拿着马鞍回营地去了。那匹溜蹄马已渐行渐远,没影儿了。

也不算彻底失败,至少所有母马都控制住了。乔和查理小心翼翼地把她们赶进了“LF”公司的畜栏,得到了丰厚的赏钱。不过乔比以前更想得到那匹牡马了。他见识了他的体魄与能耐,越来越看重他,只一心想设计出更好的方案逮住他。

发表于 昨天 22:31


厨子名叫贝茨——“托马斯·贝茨”,他在邮局这样报姓名。他经常去拿信件和汇款,可这两样都从来没来过。牛仔们根据他的牲口烙印标志叫他“火鸡爪印老汤姆”。他说那标记在丹佛注册过,而在陌生的北方平原,数不尽的牛马都盖着这印记。

他们请他一同上路时,贝茨挖苦说一打马都卖不了十二块钱——这话倒确实是当年的行情,他宁愿拿点微薄的工钱就好。不过,但凡见识过那匹溜蹄马的威风,任谁都会劲头十足。“火鸡爪印老汤姆”便经历了同样的心理变化。现在他想得到那匹野马。他心里没谱,不知怎么做才能成功,直到有一天,一个名叫比尔·史密斯的人来到牧场,说是牧场“请他来做事”。比尔的牲口火印是块马掌,所以大家往往叫他“马掌比尔”。他大吃大喝着啤酒、面包、劣质咖啡、桃脯和糖蜜,嘴里不停嚼着,良久才有空打开话匣子:

“那个,我今天看见那匹溜蹄马了,近得都能在他尾巴上编串小辫儿了。”

“啥?你没开枪?”

“没有,不过差一点。”

“别头一昏做傻事,”坐在桌子另一头的一个“两竖杠H”公司的牛仔说道,“十天半个月我就能让那野小子打上我的印。”

“你得抓紧了,不然等你赶到时会在他的上风侧看到‘三角包一点’的标记。”

“你在哪儿碰上他的?”

“那个,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正骑马在羚羊泉边的浅滩上赶路,看见那圈灯芯草中间的干泥地上有一大团什么东西。之前从没见过,还以为是我们自己的牲口,等骑马上前一看,才发现躺在那儿的是匹大马。风很大,好像是——是从他那边吹向我的,所以我靠过去,发现就是那匹溜蹄马,像条死鲭鱼一样动也不动。不过,他并没有发肿,看不到伤口,也闻不到臭味,我一时弄不太明白,直到看见他耳朵一动,赶走了一只苍蝇,这才知道他在睡觉。我取出绳子绕成圈,发现那根绳子很旧,有些地方已经磨得不行了。而且我的马鞍上只有一根肚带,我的马才七百磅重,却要去拖一匹一千两百磅重的马,于是我在心里说:‘不管用的,只会扯断绳子,还会让自己从马上跌下来,连马鞍都弄丢。’我用索眼打了一下鞍头。你真该看看当时那匹野马的样子!他一蹦六英尺高,鼻孔里的气像是转轨的火车喷出来的。他眼睛瞪得很大,往加州方向去了,如果他保持起步时的速度,现在应该已经到那儿了——我敢说,一路上他一步都不会停。”

故事其实并没有上面讲得这么井然有序。在场的人听得认真,禁不住屡屡发问打断,而从头至尾,大家又是吃又是喝,情节是断断续续讲述出来的,因为比尔是个健康壮硕的年轻人,没有半点装腔作势的毛病。但故事还是讲完了,大家全都深信不疑,因为比尔是出了名的老实人。在听众中,“火鸡爪印老汤姆”嘴巴动得最少,脑筋却没准动得最多。他有了个新主意。

吃完饭,他一边抽着烟斗一边研究出了方案。他认定一个人无法成事,所以把“马掌比尔”一起拉来讨论。最后两个人结盟,决定踏上新一轮征途,追捕那匹溜蹄马,把他活捉上车带回来,赢取奖金。

羚羊泉还是那溜蹄马经常喝水的地方。现在水位低,青苔与泉水之间便显出了一道宽阔的干燥的黑色泥土带。这条泥土带有两处断裂,显然是前来喝水的动物踩出的小路。马和其他一些野生动物往往会走这两条小路,而长角的牲口会毫不犹豫从青苔上抄近道。

在脚印最集中的那条道上,他俩用铁铲挖了一个十五英尺长、六英尺宽、七英尺深的坑。他们挖了二十个钟头,非常艰苦,因为必须在野马来饮水的间歇完工,而在完成之前,这项工事又极其沉闷。他们拿来竹竿、断枝和泥土,终于把陷阱盖严实了。随后他俩跑到远处,躲在事先挖好的两个坑里。

大约中午,那溜蹄马来了。自从他的队伍被带走后,他便落得形单影只。泥土带另外一边的足迹较少,老汤姆往上面扔了一些新鲜的灯芯草,希望这么一来,那牡马会选另一条道,生怕他万一心血来潮,走上平常不走的那条小路。

是哪位天使连个盹儿都不打,在保护、照看着野生动物?尽管有千万种理由走常走的那条路,那匹溜蹄马竟然选了另一条。模样可疑的灯芯草没有阻挡他的步伐。他冷静地走到泉边,喝了水。现在只有一个办法能够避免彻头彻尾的失败:趁他低头喝第二阵水——马儿总会这样——贝茨和史密斯冲出了坑,飞快地朝他身后的小路跑去,等他抬起高傲的头颅时,冲他后面的地上开了一枪。

那溜蹄马踏着他大名鼎鼎的步伐朝陷阱那边走去。再过一秒钟,他就要掉进去了。他已经走上了那条路,他们已经觉得逮住他了,可护佑自然的天使与他同在,让他接到了令人费解的警示。他用力一跃,重重落到地面,毫发无损地消失了。以后来羚羊泉,他再也没有踏上过那两条小道。

发表于 昨天 22:31


“野人”乔有着使不完的劲头。他一心想抓到那匹野马,当他听说别人也在为同样的目的而奔忙时,他立即开始尝试起他心中最佳的备选方案——郊狼用那办法捉比他跑得快的长耳大野兔,印第安骑手用那法子捕动作敏捷得多的羚羊——“轮换追捕”的老办法。

南边的加拿大河,它最南部的支流皮尼亚维提托河,还有西部的唐·卡洛丘陵和乌泰溪谷,构成了那匹野马六十英里大小的三角形活动区域。据说他从来没有越出过这个范围,而羚羊泉永远是他的司令部。乔很熟悉这个地区,不管是池塘湖泊,还是峡谷道口,抑或那匹溜蹄马的行动路线。

如果他拥有五十匹好马,他就能有效地安排他们站岗,覆盖到每一个点,但目前手头可供差遣的只有二十匹马和五个优秀的骑手。

那些马在出发前吃了两个星期的谷物饲料,已经先行上路了。现在每个人都按照指挥各司其职,在竞赛前一天到达了自己的岗哨。出发那天,乔坐着马车去了羚羊泉所在的平原,又驶入一片小洼地向远处走了一点,等待着。

终于,他来了。那匹黑亮如煤炭的野马从南边的沙岗来了,一如既往的形单影只。他平静地走到溪前,在水边绕了一大圈,嗅了嗅有没有任何躲在暗处的敌人。随后他走到丝毫没有留下过痕迹的位置,喝起水来。

乔紧紧盯着,希望他喝上一酒桶的水。就在他转身找草吃的那一刻,乔一踢马刺冲了出去。那溜蹄马听见了蹄声,又看见了飞奔而来的马,不等看得更清楚就跑了起来。他穿过浅滩跑向南边,保持着他著名的步伐,四蹄轻快摆动,遥遥领先。这会儿他正穿过沙丘,他稳住身子,尽力调整步伐,而乔的那些负荷太重的马却陷进了沙子里,一踩就被埋了半条腿,每跳一步便落后一段。随后到了一块平地,追赶者似乎有了优势,接着是长长的下坡路,乔的马不敢全力奔跑,再次越追越远了。

他们跑啊跑,乔又是踢马刺又是挥马鞭。一英里,一英里,又一英里,远处阿里巴峡谷的那块大岩石隐隐出现了。

乔知道那里准备了轮换的马,于是策马奔过去。但那匹像夜一样黑的牡马乘着轻风稳稳走在前头,领先越来越多。

阿里巴峡谷终于到了,守在那儿的人让到一旁,因为他们并不想改变竞赛的路线。那匹牡马穿了过去——冲下山路,冲上对面的斜坡,脚步丝毫不乱——他只会这一种步伐。

乔骑着已经满身汗沫的马跃上前,翻身骑上待命的那匹马,策马跑下斜坡,一上高地就踢马刺全力追赶,追啊,追啊,追啊,可丝毫没有追近。

“嘚嘚,嘚嘚,嘚嘚”,伴着整齐的马蹄声,他飞驰着,一个钟头,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前方就是阿拉莫萨河,又可以换马了。乔朝胯下的马大吼,催他向前,向前。那匹黑马原本径直朝那边跑着,可还剩最后两英里时,他却受到了某种奇特的启示,竟左转了,乔眼看他可能会逃脱,立即催促他疲乏不堪的马不顾一切追上去,想逼迫他改变方向。尽管他们已经追得很卖力了,但这场追逐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每奋力跳一步,就会伴随着阵阵的喘息声和“嘎嘎”的皮革摩擦声。随后乔从右边抄上去,一时似乎占了上风,他拔出枪,一枪接一枪打得尘土飞扬,终于让那牡马掉了头,迫使他在路口向右拐弯。

他们下坡了。那牡马穿过路口,乔却一下子摔到路上。他的马不行了,刚刚那段路足足有三十英里,连乔自己也没了气力。他眼里吹进了含碱的沙子,痛极了。他快看不见了,于是催促他的搭档道:“向前,叫他笔直往阿拉莫萨河滩走!”

骑手换上一匹年轻力壮的马,飞也似的蹿了出去,他们又上路了,在连绵起伏的草原上奔腾着。那黑马的身上有了星星点点的白沫。他不断起伏的肋骨和滞重的呼吸都说明着他此时此刻的感觉,但他继续前进,前进。

骑着一匹姜黄色马的汤姆似乎开始追近了,但接下来又不断落后,一个钟头后,阿拉莫萨河那条长长的斜坡到了。从那儿起,一个小伙儿骑上马接过班,把那黑马往西边赶。他们经过了一座座住满草原犬鼠的镇子,穿过了一片又一片皂草地和仙人掌丛,拖着鲜血淋漓、痛苦不堪的身子继续赶路。沾满了灰尘,浸透了汗水那黑马的周身已是斑驳的棕色,但他的步伐始终如一。追他的是年轻的卡林顿,他起步时猛叫马儿加速,把坐骑都弄伤了;这会儿,他又踢马刺,催促他抄近路踅进一处那黑马避开的沟壑。一步踩空,他俩都栽了跟头。

那男孩子总算没事,那匹矮马却倒在地上起不来了,而那匹黑马依然没有停下脚步。

此处离老加莱戈的牧场很近,乔已经抄近路去了那里,休整一会儿,准备继续追击。没过三十分钟,他又在那溜蹄马后面飞驰了起来。

已经能远远看见西边的唐·卡洛丘陵了,乔知道,新的骑手和坐骑正等在那儿。这不屈不挠的骑手试图扭转黑马行进的方向,可也不知是突发奇想,还是内心有了预感,那溜蹄马又拐弯了,猛地朝北边跑去,乔这个熟练的牧人拼命追赶,又是叫喊,又是把野马脚边的泥地打得尘土飞扬,可那匹黑马宛若流星划过,疾驰进了一条山涧中,乔只能跟在后头。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最艰难的赛跑,乔对那野马残忍,可对坐骑和自己更加残忍。烈日炎炎,闪光的热浪把平原炙烤得模糊不清,他的眼睛和嘴唇都沾上了沙子和盐,灼热难耐,可追逐还是无休无止。他唯一的获胜机会,就是把那野马赶回大河谷的十字路口。现在他头一次看到那匹野马有衰弱的迹象。他的鬃毛和尾巴扬得没那么高了,他那半英里的优势也丧失了大半,但他还是跑在前头,迈步,迈步,迈步。

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过去,他俩还是不相上下。不过他们又转了个方向,临近河谷滩时,天都快黑了——整整跑了二十英里。但乔开始占上风了,他又牵过一匹等待差遣的马。他换掉的那匹气喘吁吁地跑向小溪,狂饮起水来,最后一命呜呼。

接着乔暂时按兵不动,希望那匹汗涔涔的黑马也会去喝水。可他很聪明,只喝了一口,便踩着水过了小溪,想甩开追兵。乔立马全速冲上去。黑马跑在前头,保持着乔追不上的距离,乔的马则在后面飞跃着——这是夜色将他们吞没前的最后一幕。

早上,乔走回了营地。他简单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死了八匹马,累垮了五个人,那匹无敌的溜蹄马安全逃脱了。

“不可能,办不到的。抱歉,明明有机会开枪,我却没有把他那该死的身体打穿。”乔说道。他放弃了。

发表于 昨天 22:32


“火鸡爪印老汤姆”是随行的厨子。他始终关注着这场追捕,兴趣不下于任何人。听说行动失败了,他对着面前的大锅咧嘴一笑,道:“敢打包票,那匹野马是我的了。”到《圣经》里去找先例是他的习惯,他继续面朝那口锅说道:

“想想当初非利士人是怎么打败参孙的,还不是利用了他天性中的一个缺点?要不是亚当犯了个我们人人都知道的小错,他也不会被赶出伊甸园。要是找人帮忙,到手的就不是五千块了。”

因为受尽迫害,那匹溜蹄马野性更强,更难驯了。但他没有因此离开羚羊泉。那眼泉水方圆一英里都是空地,敌人无处藏身。每天大约中午时分他都会来这里,喝水前他都会彻底侦察一番。

自从他的妻妾被抓走,他已经打了一个冬天光棍,“火鸡爪印老汤姆”摸透了这一点。这老厨子的好友有匹漂亮的小母马,他断定可以派上用场。他带着一对最牢固的套马索、一把铁铲、一副备用绳套和一根粗短的桩子,骑上那匹母马,动身前往那片著名的泉水了。

在清晨的新鲜空气里,几只羚羊飞掠过他眼前的平原。牛儿三五成群,四下躺着,到处都能听到云雀甜美的歌声。平顶山地带晴朗无雪的冬天过去了,春天即将来临。草地正渐渐变绿,万物生灵仿佛都在渴望爱情。

空气里充满爱的气息。那匹棕色的小母马被拴在外面吃草,她不时抬起鼻子,发出悠长的尖声嘶鸣——那准是她的歌,求爱的歌,如果她也会唱歌的话。

“火鸡爪印老汤姆”研究了一下风向和地形。上次他费了大力气挖的坑还在,敞着,里头注满了水,水里尽是淹死的犬鼠和老鼠,散发出阵阵腥臭。那坑挡了道,野兽无路可走,只好从旁边绕。他选了光滑草地旁一个莎草丛生的土堆,先把那桩子紧紧扎进去,再刨了一个足以藏身的坑,在里面铺好毯子。他收短了小母马的拴绳,直到她几乎迈不开步,然后在中间的地上铺好打开的套索,将长的一端系在桩子上,再用泥土和青草盖好绳子,躲进藏身之处。

经过了漫长的等待,大约中午,从西边很远处的高岗上,终于传来了对母马含情脉脉的嘶鸣的回应。天际出现了一抹黑色,那匹威名远播的野马登场了。

他马蹄轻摆,款步走了下来,太多的追捕让他变得更加机警。他屡屡停下来,盯着看几眼,嘶叫一声,得到的回应一定是让他心旌荡漾了。他又走近了一点,叫唤着,随后突然警觉起来,绕了一大圈嗅着风中的气味查探敌情,好像有了迟疑。天使在他耳边轻声道:“别过去。”但那匹棕色的母马又叫唤起来。他又绕近了一点,嘶叫着,待听到母马的回应,一切恐惧终究烟消云散,他心头的爱火烧得更旺了。

他腾跃两步,继续靠近,直到他与小母马鼻尖对上了鼻尖。当发现她的反应完全符合他的期待,他一股脑儿抛开了顾虑,任由自己沉浸在征服的快乐之中。可幸福在他跳转过身的那一刻戛然而止:他的后蹄踩进了那一圈邪恶的套马索之中。只见绳索轻巧地一抽,活套顿时收紧,他被抓住了。

他害怕得“呼哧呼哧”喷气,向空中挣扎着猛跳,这反倒给了汤姆加上双重套索的机会。环套在绳子上一闪,毒蛇一般束紧了那两只硕大的马蹄。

一时间,他由于恐惧疾速挣脱着,蛮力倍增,但终究已是末路,他成了一个无望的俘虏。老汤姆那丑陋、微驼的身影从坑里跳了出来,准备给这匹光辉灿烂的生物的驯服行动画上句点。他巨大的力量在这小老头的智慧面前毫无用处。那匹庞大的野兽不停地喷着鼻息,不顾一切地拼命冲跳着,想挣脱束缚,但全是徒劳。绳子非常结实。

汤姆拿出第二根套索,轻巧地一绞,就把他的前脚也束缚住了;他又将绳套熟练地一抽,四只马脚便收到了一起,片刻之后,那匹暴怒的溜蹄马便沦为了木桩上的猪仔,无助地躺在地上。他奋力挣扎着,终于精疲力竭。他剧烈地抽泣起来,泪水滚滚流下面颊。

汤姆在一旁看着,心情渐渐起了古怪的变化。他从头到脚神经质地颤抖起来,自打他套住第一头公牛以来再没有这样过,有那么一刻,他什么也不能做,默默盯着他体态庞大的囚犯。但这情绪很快就过去了。他给大利拉[6]装好马鞍,又拿起一根套索,绑住那匹高头大马的脖子,让那母马托着牡马的头,自己则给他套好马脚绊。很快便搞定了,现在万无一失了。正要松开绳子,老贝茨突然想起一件事,停手了。来的时候,他竟然忘了带一件至关重要的东西。根据西部的法律,谁第一个给野马打上烙印,这野马就算是谁的财产。最近的烙铁也在二十英里开外,这可如何是好呢?

汤姆走到那匹母马跟前,依次拿起她的每一只蹄子,仔细看了看每一块马掌。有了!其中一块有点松了,他推了推马掌,用铲子一撬,卸了下来。草原上到处都有水牛的干粪块和类似的燃料,所以他很快便生起了火,没多久,就把马掌的一道弯烧得通红滚烫,随后他脱下袜子包住另一道,野蛮地在那匹无助的野马的左肩上草草烫出一个“火鸡爪印”,这其实是他头一回真正用到这个标志。火红的烙铁烧焦溜蹄马的皮肉,他不禁颤抖起来,但一眨眼的工夫便完成了。从此,这匹声名赫赫的牡马再也不是野马了。

现在就差带他回家了。套绳解开了,野马感到一松,以为自己又自由了。他跳起来,刚要大步走,就摔倒在地。他的前蹄被紧紧绑在一起,只能一步一拖地走,要不然就是不顾一切地奋力狂跳。他的腿被别扭地束缚着,每次想挣脱,跳不了几码就不可避免地摔倒。汤姆骑着他灵巧的矮脚马,一次又一次催他向前,各种办法都用了,驱赶、威吓和引诱,逼着那匹浑身汗沫的疯马去南边的皮尼亚维提托河谷。但那匹野马愣是不肯走,不肯投降。也许是恐惧,也许是暴怒,他喷着鼻息,一成不变地狂跳着,一次又一次试图逃跑。这是一场漫长的惨烈斗争,他光洁的体侧满是汗沫,汗沫里沾上了血滴。当初足足被追了一整天他都没有跌跤,没有疲态,如今却是无数次重重摔倒。气力殆尽,他还是奋力狂跳着,这边一下那边一下,如今也是不复之前的力量,他喘气时鼻孔里喷出的已经半是雾气半是鲜血。但俘获他的人,无情、专横、冷酷,依然逼他前进。这会儿他们来到了通往峡谷的斜坡,每走一码都是经历一场战斗。现在他们踏上了一片洼地,前面就是峡谷里唯一的路口,那是这匹溜蹄马当初的领地的最北端。

从这儿,已能望见第一座畜栏和牧场的大房子。汤姆欢欣鼓舞,可那匹野马振作起他仅存的力量又不顾一切地冲了一次。他沿着小道向上,向上,攀上青草依依的斜坡,不顾抽打得他皮开肉绽的绳子,不顾半空中的枪响,什么都无法改变他疯狂的路线。向上,不断向上,他跌跌撞撞冲上最陡峭的悬崖,接着纵身一跃,跳进了虚空之中,坠落,坠落,坠了两百英尺才着地,摔在下面的岩石上,成了一具了无生命的破碎躯体——却自由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万灵同栖,温暖相伴;欢迎加入动迷网!汇聚每一位动物迷,守护每一份热爱。联系邮箱:Service@animalfans.net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动迷网 - 守护每一份热爱

GMT+8, 2026-4-23 21:15 , Processed in 0.065799 second(s), 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